文章详情

佛山市户口迁出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

08-23     浏览量:84

办理条件

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,并已开具《准迁证》

办理材料

1、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《准迁证》

2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《户口簿》

注: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《户口簿》地址页和申请人的《常住户口登记卡》

3、《居民身份证》

注:(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,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《户口簿》原件)

办理流程

1、由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。证件、材料齐全、无误的,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,并开具《迁移证》,并注销我市户口。

2、申请人凭《迁移证》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。

收费标准

签发《迁移证》,收取工本费4元

办理时限

证件、材料齐全、无误的,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,并开具《迁移证》

办理地点

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户政窗口

南海分局户政窗口

顺德区公安局户政窗口

三水分局户政窗口

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

相关推荐